“从今年起,湖南每年财政预算安排9500万元作为省级配套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问题),并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5月22日上午,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佩亚在答复湖南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7号提案时透露。 今年年初,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在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四条“关于加快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议”:加大省、市、县财政投入;多途径筹措建设资金,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建设管理办法,使工程能长期发挥效益;做好水污染的源头治理,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 刘佩亚说:“省水利厅已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建议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在行政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以此来鼓励民营资本的参与。” 刘佩亚透露,为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湖南已初步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级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负责组建供水总站(供水公司、供水协会),对村镇供水工程的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督办会上,湖南省水利厅还透露,省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8件实事”项目中确定全省2007年解决150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今年3月,省水利厅将全省150万人饮水安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市(州)、县(市、区),制定了实施意见,像抓防汛抗旱和水利建设一样,层层签订责任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