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清理规范电子警察 限速60公里以下路段不得测速
430223.com 2008-7-4 8:36:51 湖南政府 进入论坛 |
最近,有关媒体非常关注“电子警察”和交通标志的设置问题,在社会各界引起较大反响。7月3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通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周学农表示,湖南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总体上比较规范,公安交警的执法比较公正、文明。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特别是一些地方的“电子警察”从设置到执法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是:第一,极少数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在“电子警察”建设使用或城区限速标志设置上,存在限速标志不统一、限速值过低、缺少辅助标志和解除标志,“电子警察”建设投资主体不适宜,设置不科学;第二,极少数地方技术监控设备的采购和年检未严格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管;第三,少数地方执法欠规范,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动辄顶格罚款,处罚信息告知不力等问题;第四,一些地方未严格执行收支脱钩,变相存在下达罚没款指标的问题;第五,少数民警执法态度不文明,简单粗暴。 这位负责人透露,省交警总队近日召开了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会议,各支队支队长和业务科长参加了会议。对规范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专门部署,省公安厅阳红光副厅长提出明确要求,8月底前各地必须清理规范到位。目前,各地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围绕“六个规范”,积极解决交通标志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交警部门主动协调交通、公路、城建等部门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对交通标志标线不全、交通标志不明显、不合理的地点,逐点列出整改意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国家标准,结合道路状况和周边环境,规范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设置总的要求是要科学化、人性化。 禁止企业、个人投资 规范技术监控系统的建设投资主体,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要求,新投资建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积极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已参与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在2008年7月底以前终止合作。 规范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在省际、市际交界,危险路段,交通事故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各地设置的监控设备由市州支队统一审批,报总队备案。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全省固定雷达测速仪、公路卡口设置管理办法》,准备启用单机使用证制度。对于省交警总队公布的全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最为突出的20个点段,责成相关支队要写出书面分析报告,针对交通违法高发的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规范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程序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定:一是限速60公里以下路段不得测速;二是对超速超过限速值5%以下的不录入、不采用;三是对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处罚;四是对年度未经检验鉴定的交通监控设备,从即日起停止使用;五是技术监控设备全省准备“三统一”,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和售后服务、统一启用单机使用证;六是规范告知程序,及时将交通违法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要求等信息,通过挂号邮寄、登报公布、网络查询以及在公安交警窗口单位设置违法信息自助查询终端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以便交通参与人及时了解车辆违法信息,及时接受处理。 规范技术监控系统设备的监管 交警部门加强与质监部门的配合,规范技术监控设备的检验和使用。定期委托法定检定机构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于未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的监控设备,先停止使用,待补检合格后再重新启用;凡检定不合格的监控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的管理 重点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收缴的管理。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罚没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收支脱钩。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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