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目标,将各类园区打造成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平台和载体,近日,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湖南省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湘产办发〔2008〕11号),在全省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中明确示范园区将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对申请参加活动并有自评报告的园区进行考评。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包括综合经济指标、加工贸易指标、产业转移招商指标等7项指标,其中税务考核指标占综合经济指标的35%,考核评分标准分为四等:
第一等:增加值在10亿元以上的园区,本年税收增长30%以上;增加值在5-10亿的园区,增长40%以上;增加值5亿元以下的园区,增长50%以上,为满分(7分)。
第二等:增加值在10亿元以上的园区,本年税收增长25%以上;增加值在5-10亿的园区,增长30%以上;增加值5亿元以下的园区,增长35%以上,为4分。
第三等:增加值在10亿元以上的园区,本年税收增长20%以上;增加值在5-10亿的园区,增长25%以上;增加值5亿元以下的园区,增长30%以上,为3分。
第四等:增加值在10亿元以上的园区,本年税收增长不足20%;增加值在5-10亿的园区,增长不足25%以上;增加值5亿元以下的园区,增长30%,为0分。